NOTICE OF PROPOSED CLASS ACTION SETTLEMENT
如果您购买RAIN ONCOLOGY, INC. 的产品,您可能有权从集体诉讼和解方案中获得赔偿。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期间(含当日)的普通股。
联邦法院已批准发布本通知。本函并非律师的招揽广告。
如果您是集体诉讼成员,无论您是否采取行动,您的合法权益均将受到本次和解方案的影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 通知目的:本通知的目的[1] 是告知您本证券集体诉讼(“诉讼”)的待决情况、诉讼的拟议和解方案(“和解方案”)以及法院为审议以下事宜将举行的听证会:(i) 是否应批准和解方案;(ii) 是否应批准分配和解方案收益的拟议计划(“分配计划”);以及 (iii) 首席律师提出的律师费和支出申请事宜。本通知阐述了您可能享有的重要权利,以及如果您希望参与和解方案、有意提出异议或希望退出集体诉讼,您必须采取的具体措施。
- 已解决索赔案件概要:和解方案解决了法院指定的首席原告 Myo Thant(“首席原告”)和附加原告 Branden Schenkhuizen(与首席原告统称为“原告”)针对被告 Rain Oncology Inc.(“Rain”)、Franklin Berger、Aaron Davis、Gorjan Hrustanovic、Tran Nguyen、Peter Radovich 和 Stefani Wolff(“董事被告”,与 Rain 统称为“被告”,被告与原告统指“双方”,分指“一方”)提出的索赔,该索赔指控被告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期间(含当日,)就 Rain 开发和商业化 milademetan 一事涉嫌作出虚假陈述和/或遗漏重大事实,此举违反联邦证券法。
- 集体追偿声明:经法院批准,原告代表集体成员同意支付 7,250,000 美元(“和解金额”)来和解本诉讼,该款项将存入托管账户并可能产生利息(“和解基金”)。净和解基金(定义见下文)将按照法院批准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分配给集体诉讼成员。拟议分配计划详见下文第12至14页。
- 每股平均赔偿金额估算: 原告估计,在集体诉讼期间,Rain 普通股的交易量约为 8,000,000 股,这些股份可能受到了影响。根据分配方案,若所有受影响的 Rain 股份均参与和解,在扣除本通知所列费用、支出、成本及奖励前,每股预计可获约 0.91 美元。集体诉讼成员应注意,这只是一个估算值。部分集体成员最终可获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估计值,具体取决于其买卖 Rain 普通股的时间与价格、有效《索赔证明及责任豁免书》(“索赔表”)的提交总量,以及各索赔所对应的损失金额等因素。向集体诉讼成员分配赔偿金额,将根据分配计划或法院可能下达的其他分配计划命令进行。
- 如果继续审理诉讼,可能达成的结果说明:双方对责任和损害赔偿存在分歧,对于如果原告对被告提出的每一项索赔均胜诉时,获得的损害赔偿(如有),双方亦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i) 被告是否在集体诉讼期间作出重大虚假或其他误导性陈述,进而违反联邦证券法;(ii) Rain 公开文件中被指控的虚假陈述和遗漏是否确实具有重大误导性;(iii) 原告和集体诉讼成员是否因被告被指控违反联邦证券法以及后续真相的披露,进而遭受任何损害;(iv) 被告被指控的不当行为是否属于集体诉讼成员遭受任何损失的直接原因;以及 (v) 被告是否对每项索赔负有必要的过错责任。
- 达成和解方案的理由: 原告达成和解方案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诉讼成员可以获得可观的即时现金利益,而无需承担进一步诉讼中固有的风险或延误。原告权衡了这一收益与重大风险:即在经过有争议的动议、庭审及审后上诉后,可能只能获得更少赔偿,甚至分文无获。预计这一过程将持续数年。经过长时间的调解程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被告方并不承认自身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或责任,但为避免继续承受进一步诉讼所带来的负担、费用、不便与干扰,同意达成和解,前提是集体所有索赔均被彻底、永久地解决、妥协并附偏见地驳回。
- 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首席律师在代表原告和集体诉讼成员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并未收取任何报酬,也没有获得任何自付费用补偿。如果和解方案获得法院批准,首席律师将向法院申请律师费,金额不超过和解金额的 25% 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并申请报销费用,金额不超过 75,000 美元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如果首席律师提出的金额获得法院批准,则平均费用约为每股 0.24 美元。此外,还将申请一笔款项,用以补偿原告所花费的时间与支出;其中,首席原告不超过 10,000 美元,原告 Branden Schenkhuizen 不超过 5,000 美元。
- 律师代表的身份:如需了解有关本诉讼、本通知或和解方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首席律师:Adam M. Apton, Levi & Korsinsky, LLP, 1160 Battery Street East, Suite 100, San Francisco, CA 94111, (415) 373-1671。请勿致电法院询问有关和解方案的问题。
[1] 本通知中未另行定义的全部大写术语,应具有 2025 年 10 月 21 日签订《和解条款》(“和解条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您在本次和解方案中的合法权利和选择
| 您在本次和解方案中的合法权利和选择 | |
|---|---|
| 请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前提交索赔表 | 获得赔付的唯一途径。详情请参阅下文第 8 项问题。 |
| 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前退出集体诉讼 | 不会获得任何赔偿。这是唯一一种选择方案:假设及时提出您的索赔,未来仍有可能就“被豁免的原告索赔”对被告或其他被豁免的被告方另行起诉或参与其他诉讼。详情请参阅下文第 11 项问题。 |
| 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前提出异议 | 致函法院,阐明不满意和解方案、分配计划或律师费裁定申请的原因。如果提出异议,您仍属于集体诉讼的一员,并未退出。详情请参阅下文第 15 项问题。 |
| 请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参加听证会,并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前提交出庭意向通知函。 | 如果集体诉讼成员提交异议函,则可以允许其出庭并向法院陈词。详情请参阅下文第 19 项问题。 |
| 未采取任何措施 | 既得不到任何报酬,又放弃了提起个人诉讼的权利。 |